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与分流淘汰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者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开题完成后进行。学制为3年的研究生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中期进行。
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学位点负责人和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低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第四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首先由研究生本人进行个人总结,然后由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考核、教学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科研能力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
(一)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从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制纪律观念、学术诚信、平时表现等5个方面考察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思想品德考核在中期考核中具有一票否决权,该项考核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予通过。
(二)课程学习考核
对照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要求,全面掌握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修习情况,对有课程须重修的研究生进行提醒和监督,对课程学分不足的研究生提出学业预警。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的开设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安排,可不纳入中期考核。
(三)教学能力考核
主要针对学术型研究生开展考核。由组织研究生教学实践的教研室(科室)等教育管理部门组成研究生教学能力考核组,就研究生的教学理念与教育思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教学手段、教学态度与仪表、教学效果等7个方面进行客观评分。鼓励研究生进行公开讲授、学术汇报、课程助教等教学活动,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以往教学活动、授课情况进行考核,或在考核期间安排一次模拟课堂教学进行考核。
(四)实践能力考核
主要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考核。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等要求对研究生的实践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实践报告手册等材料进行考核,或在考核期间安排一次实践技能水平考试进行考核。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考核临床轮转实施情况,包括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等内容。
(五)科研能力考核
考核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运用科研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包含科研诚信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重点检查研究生课题原始记录内容及导师审核情况。要求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汇报课题研究进展,主要包括:选题概述,研究安排及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下一步计划,存在的问题及拟解决措施,经费开支等情况。
(六)健康状况
主要考核研究生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七)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结合实际增加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 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处统筹,各培养学院具体实施。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中期考核小组应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领导、导师代表和任课教师等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1名小组成员为该领域企业专家,设组长一人,秘书一人。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个人申请。应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提出中期考核申报。如实填写《js4399金莎官网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并撰写个人总结,同时向导师提交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录用函、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导师评价。导师对硕士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考核、教学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科研能力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其是否具有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和继续培养潜力提出明确建议,填写在《js4399金莎官网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相应栏中。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硕士生课程考评成绩审核,并就开题报告完成时间进行审核。
第十条 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硕士生中期考核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报告人需向考核小组汇报课程学习、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研究课题阶段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提问,报告人进行答辩,由考核小组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考核小组秘书应做好中期考核会的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硕士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考核小组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过程应有详细纪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科(专业)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处,并做好考核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十三条 硕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 因在国外或境外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无法在校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硕士生,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国外或境外按期进行中期考核,但硕士生须分别至少有2名同行或相关领域专家对其中期考核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第五章 考核评定与结果处理
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存在严重问题,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被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四)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仍未解除者。
(五)有课程(含应补修本科的课程)考核尚未通过者。
(六)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审核者。
第十六条 根据中期考核结果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的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二)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给予书面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指明努力方向。在修学年限内,可于6个月后再次申请中期考核或随同下一年级研究生进行。仍未通过者,不宜继续培养,按《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可随下一年级同期进行中期考核。
第十七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个人总结及导师综合考评意见应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中期考核按“不通过”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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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